托育中心卫生间标准,卫生设备数量形式尺寸规范

2024-11-14

幼儿园或托育的卫生间如果有点丑、有点暗、有点滑,甚至是有点水,对于小朋友来说,都是个“可怕”的存在。有的孩子有如厕需求的时候,宁愿憋着,都不愿在幼儿园上厕所。这样的卫生间不光影响了园所的整体印象,还阻碍了孩子们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乐天良木整理了托育中心的幼儿园卫生间建设标准,供大家参考。

托育中心卫生间标准,卫生设备数量形式尺寸规范

依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JGJ 39-2016》对幼儿园卫生间做了如下规定: 
4.3.10 卫生间应由厕所、盥洗室组成,并宜分间或分隔设置。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防止回流的机械通风设施。

4.3.11 每班卫生间的卫生设备数量不应少于表4.3.11的规定,且女厕大便器不应少于4个,男厕大便器不应少于2个。4.3.12 卫生间应临近活动室或寝室,且开门不宜直对寝室或活动室。盥洗室与厕所之间应有良好的视线贯通。

4.3.13 卫生间所有设施的配置、形式、尺寸均应符合幼儿人体尺度和卫生防疫的要求。卫生洁具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盥洗池距地面的高度宜为0.50m~0.55m,宽度宜为0.40m~0.45m,水龙头的间距宜为0.55m~0.60m;
    2、 大便器宜采用蹲式便器,大便器或小便槽均应设隔板,隔板处应加设幼儿扶手。厕位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0.70m×0.80m(宽×深),沟槽式的宽度宜为0.16m~0.18m,坐式便器的高度宜为0.25m~0.30m。

4.3.14 厕所、盥洗室、淋浴室地面不应设台阶,地面应防滑和易于清洗。

4.3.15 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幼儿生活单元内宜设淋浴室;寄宿制幼儿生活单元内应设置淋浴室,并应独立设置。


托育的卫生间是托育中心很重要的空间。一个优秀的卫生间不仅要满足标准的最低要求,还要考虑房间的光线、通风、使用设备的材质等等。

本文标签: 国家级托育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