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岁托育机构十项卫生保健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2024-11-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修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托育机构的设置和服务应当符合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托育机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基本标准(试行)》(国卫办妇幼发〔2022〕11号)规定,托育机构备案前按照《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基本标准(试行)》进行自我评估,包括建立10项卫生保健制度,并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达到基本标准各项要求的方为合格。10项卫生保健制度包括:1. 一日生活制度(包含婴幼儿照护内容);2. 膳食管理制度;3. 体格锻炼制度;4. 卫生与消毒制度;5. 健康检查制度;6. 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制度;7. 常见疾病预防与管理制度; 8. 伤害预防制度; 9. 健康教育制度;10. 卫生保健信息收集制度。

0-3岁托育机构十项卫生保健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1. 一日生活制度(包含婴幼儿照护内容)。 

托幼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合理的生活制度。严格执行一日生活制度,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每日巡视,观察班级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以保证儿童在托幼机构内生活的规律性和稳定性。(《工作规范》,第二部分 一、一日生活安排)

2.  膳食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托幼机构食堂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工作规范》,第二部分 二、儿童膳食)--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状况自查制度。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学校食堂应当立即整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及时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报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2019年2月20日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45号)(以下简称三部委令 第45号),第二十五条]

3. 体格锻炼制度。 

保证儿童室内外运动场地和运动器械的清洁、卫生、安全,做好场地布置和运动器械的准备。定期进行室内外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规范》,第二部分 三、体格锻炼)

4. 健康检查制度。 

包括儿童健康检查(入园(所)健康检查、定期健康检查、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工作人员健康检查(上岗前健康检查、定期健康检查)(《工作规范》,第二部分 四、健康检查)

5. 卫生与消毒制度。 

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扫和检查制度,每周全面检查1次并记录,为儿童提供整洁、安全、舒适的环境。(《工作规范》,第二部分 五、健康检查)

6. 传染病管理制度。 

托幼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管理制度。托幼机构内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疑似病例后,应当立即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农村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工作规范》,第二部分 六、传染病预防与控制)

7. 常见病预防与管理制度。 

(《工作规范》,第二部分 六、传染病预防与控制)

8. 伤害预防制度。 

托幼机构的各项活动应当以儿童安全为前提,建立定期全园(所)安全排查制度,落实预防儿童伤害的各项措施。(《工作规范》,第二部分 八、伤害预防)

9、健康教育

(《工作规范》,第二部分 九、健康教育)

10. 卫生保健信息收集制度。 

(《工作规范》,第二部分 十、信息收集)

本文标签: 国家级托育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