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中心医育结合的概念,养育,医疗,教育三方面平衡兼顾
医育结合,是将儿童保健与婴幼儿托育服务相结合,凭借医疗机构或儿童卫生保健部门的专业人员为家庭或托育机构的婴幼儿照护提供保健专业服务和指导,为0-3岁婴幼儿健康成长提供科学专业的健康管理和早期发展指导。
医育结合是托育机构健康、规范发展的保障,也是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在探索的一个重要的课题和方向,这将成为中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要特色之一,并引导中国托育服务的发展方向。
一个正规的托育机构,应该是以“养育”为主体,“医疗”是护航,“教育”是载体,在养育,医疗,教育三方面都要平衡兼顾、缺一不可的。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实践中,医育结合的核心目标主要有以下三点:
1、托育和医疗结合把医学保健服务纳入日常管理、保育活动和家庭健康宣教工作中,规范托育机构从业行为。
2、保育和教育结合专业的医和专业的保为0-3岁婴幼儿保驾护航,保育和教育紧密结合,有效保障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3、筛查和分诊结合 筛查特殊儿童群体,结合医疗康复机构,早发现早干预早康复。
目前,医育结合服务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1、妇幼保健、医疗机构开设的托育机构在妇幼保健、医疗机构内部设立(新建、改建、扩建)托育机构,在满足本单位职工托育服务需求的前提下,向附近育龄家庭开放,招收符合条件的0-3周岁婴幼儿。目前,我区不少医疗卫生机构响应国家号召,结合地方实际,发挥资源优势,开办了托育机构,如南宁市妇幼保健院、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南宁市武鸣区妇幼保健院、横州市妇幼保健院、柳州市妇幼保健院、柳州市潭中人民医院、梧州市妇幼保健院、平果市妇幼保健院等。
2、妇幼保健、医疗机构和托育机构合作为深入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2023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会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托育机构作为功能社区签约对象,签订服务协议,采取巡回指导或协议派驻等方式,开展婴幼儿健康管理服务。在加强儿童照护指导方面,鼓励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建立联系,定期上门对接和指导。
医疗机构和托育机构合作方式既可以解决妇幼保健、医疗机构职工的托育需求,也可以方便妇幼保健机构对辖区内托育机构的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托育机构负责人进行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知识培训,对保育人员进行婴幼儿保育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对保健人员进行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托育机构还可以获得在急救、儿童常见病、保育、膳食营养、儿童心理等方面的专业培训指导。